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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配電部分)重要條款解讀和違章案例分析講義

              課程編號:55009

              課程價格:¥17000/天

              課程時長:2 天

              課程人氣:288

              行業類別:電力煤炭     

              專業類別:生產管理 

              授課講師:謝彤

              • 課程說明
              • 講師介紹
              • 選擇同類課
              【培訓對象】


              【培訓收益】


              1、總則
              1.1 為加強配電作業現場管理,規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配電作業實際,制定本規程。
              解讀:本條主要說明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程的意義、目的和依據。其目的一是加強配電作業現場管理,二是規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包括作業人員、管理人員等) ,重點是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關鍵是結合配電設備現場的實際和配電作業的實際。
              1.2 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本規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方可恢復作業。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報告。
              解讀:本條款明確作業人員在工作中的相關權利:
              1、對違反安全工作工程行為的制止權;
              2、對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時的拒絕權;
              3、在出現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的緊急避險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1.4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1000V 以上者;
              低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 1000V 及以下者。
              解讀:09版《安規》中關于高、低壓的定義是根據“民法通則”中的定義,而GB/2900.50—2008,定義2.1中的601-01-26對低壓的定義是“用于配電的交流系統中,1000V及以下的電壓等級”。對高壓的定義是“通常指超過低壓的電壓等級”。國標、企標已作修改。
              1.5 本規程的附錄 H、I、K、O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 A~G、J、L、M、N 和 P 為資料性附錄。
              解讀:規范性附錄是強制性的執行文件,而資料性的附錄為參考性的執行文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6 本規程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單位所管理的運用中的配電線路、設備和用戶配電設備及相關場所。變電站、發電廠內的配電設備執行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
              配電線路系指 20kV 及以下配電網中的架空線路、電纜線路及其附屬設備等。
              配電設備系指 20kV 及以下配電網中的配電站、開閉所(開關站,以下簡稱開閉所)、箱式變電站、柱上變壓器、柱上開關(包括柱上斷路器、柱上負荷開關)、環網單元、電纜分支箱、低壓配電箱、電表計量箱、充電樁等。
              運用中的配電線路和設備,系指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配電線路和設備。
              解讀:本條款與國網公司的企業標準“變電和線路《安規》”的相關內容抵觸,變電和線路《安規》規定:“本規程適用于在運用中的發電、輸電、變電(包括特高壓、高壓直流)、配電和用戶設備上及相關場所工作的所有人員,其他單位和相關人員參照執行。”。關鍵是在配電站、開閉所內工作時執行哪個規程。各單位可以選擇,應根據本單位的配電站、開閉所的運維管理單位實際情況來決定選擇具體執行哪本規程更為有利為原則。
              “所管理的”包括兩方面,一是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內的,二是國家電網公司系統所承包的(含用戶委托)。
              運用中的電氣設備主要包括檢修中的電氣設備和母線連接排、引線已接上母線一經操作即帶有電壓的備用電氣設備。如果該檢修中的電氣設備不是只經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與電力系統斷開,而是將其與電力系統的連接點拆斷,在配電中也稱為運用中的電氣設備(如帶電作業解除電纜頭,然后在解除的電纜上進行工作。)。
              若新的、擴建的電氣設備,與運用中的設備構成了電氣上的連接,一經操作就會帶有電壓,則新的、擴建的電氣設備也視作運用中的電氣設備。
              1.7 從事配電相關工作的所有人員應遵守并嚴格執行本規程。
              解讀:相關工作主要指涉及電氣的配網工作(針對運用中的配電線路和設備)。“所有人員”即涵蓋了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內從事配電相關工作的所有人員,以及在公司系統各單位配電相關場所工作的所有人員(其中外單位承擔相關工作的人員或參與相關工作的其他外來人員也應執行本規程)。
              2、 配電作業基本條件
              解讀:配電設備上工作的工作人員條件、配電設備的條件以及作業現場的條件全部歸類到本章節。
              2.1.5 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作業前,設備運維管理單位應告知現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解讀:作業人員有對生產現場危險情況的知情權。
              2.1.6 進入作業現場應正確佩戴安全帽,現場作業人員還應穿全棉長袖工作服、絕緣鞋。
              解讀:集中提出,予以明確,在配網中針對現場作全面要求。兩層意思,一是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均應正確佩戴安全帽;二是對作業人員的要求。
              安全帽為原《安規》一般安全措施中的要求,“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正確佩戴安全帽”。
              全棉長袖工作服出自變電、線路《安規》的低壓帶電(不停電)工作要求。本規程后面章節中有具體要求時再強調或提出更嚴格要求。如:
              運行和維護“5.1.3正常巡視應穿絕緣鞋;雨雪、大風天氣或事故巡線,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或絕緣鞋”;
              帶電作業9.2.6有“穿戴絕緣防護用具”的明確要求;
              高壓試驗與測量工作“11.3.1.3 測量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靴)或站在絕緣墊上”等
              2.1.7 進出配電站、開閉所應隨手關門。
              解讀:本條為修改條款,不再限于“巡視室內設備”。
              一是防止社會人員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配電站、所內,誤動、誤碰電氣設備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二是防止小動物進入室內,造成小動物短路、接地事故。
              2.1.8 工作人員禁止擅自開啟直接封閉帶電部分的高壓配電設備柜門、箱蓋、封板等。
              解讀:本條為增加條款,配電設備的空氣間隙較小,柜門、箱蓋、封板等打開后安全距離無法保證,可能造成人員觸電事故。所以禁止擅自開啟,只有在進行工作過程中或有監護人的情況下,才允許打開。
              2005年至今,10kV及以下事故中(9/18):
              2007年7月1日,*局10kV線路復電過程中, *所長擅自打開開關柜門查看設備,觸電身亡。
              2009年3月28日,*公司10kV開關柜隔離開關缺陷處理,一工作班成員擅自解除柜門機械聯鎖,入柜檢查輔助接點,觸電身亡。
              2010年9月26日,*公司客服中心對用戶新裝10kV高壓計量柜驗收,計量中心一員工獨自到高壓計量柜處,強行打開具有帶電閉鎖功能的高壓計量柜門進行檢查,觸及帶電樁頭死亡。
              2013年4月12日,*公司10kV斷路器消缺,一工作班成員擅自從開關柜前柜門上取下后柜門解鎖鑰匙欲加注機油,觸電身亡。
              …………
              2.2.1 在多電源和有自備電源的用戶線路的高壓系統接入點,應有明顯斷開點。
              解讀:強調高壓系統,主要是防止反送電。對低壓系統不作硬性要求。
              2.2.2 在絕緣導線所有電源側及適當位置(如支接點、耐張桿處等)、柱上變壓器高壓引線,應裝設驗電接地環或其他驗電、接地裝置。
              解讀: 絕緣導線不具備直接驗電接地條件,至少應在各分支線路的接入點、線路分段開關的兩側設置驗電、接地裝置。耐張桿的驗電接地環應在兩側相鄰桿設置。對柱上變壓器的低壓側不作要求。
              2.2.5 封閉式高壓配電設備進線電源側和出線線路側應裝設帶電顯示裝置。
              解讀:主要是用于間接驗電。一是環網柜、開關柜等封閉式高壓配電柜式設備的線路側接地刀閘不推上就不能打開柜門,二是不打開柜門則不能直接驗電,只有通過間接驗電才能接地;二是環網柜、開關柜等封閉式高壓配電柜式設備以電纜居多,難以直接驗電;三是檢查線路對側是否有反送電。
              2.2.8 環網柜、電纜分支箱等箱式配電設備宜裝設驗電、接地裝置 。
              解讀:環網柜、電纜分支箱等箱式配電設備一般均采用電纜進線,設備停電檢修時難以直接驗電和裝設接地線。宜在該類設備的線路側裝設驗電、接地裝置以保證設備檢修時在接地線的保護下進行工作。新投入的箱式配電設備的驗電、接地裝置應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部分未設置驗電、接地裝置的箱式設備由于無法驗電、接地,不得作為停電檢修的斷開點。
              2.2.9 柱上斷路器應有分、合位置的機械指示。
              解讀:負荷開關上的“分、合”是操作方向,其實際位置可見;柱上斷路器因其密封,實際位置不可見。
              2.2.11 待用間隔(已接上母線的備用間隔)應有名稱、編號,并納入調度控制中心管轄范圍。其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手柄、網門應能加鎖。
              解讀:修改條款。待用間隔雖未正式投運,但應視作運用中的設備,納入調度管轄。待用間隔設備應有名稱、編號及防誤操作、防人員誤入有電間隔的措施,從本質安全考慮,其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手柄、間隔內設備各網門應能加鎖。
              2.3.2 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解讀:高溫、寒冷天氣以及危險作業施工現場所應必備急救箱。
              2.3.3 地下配電站,宜裝設通風、排水裝置,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或安裝自動滅火系統。過道和樓梯處,應設逃生指示和應急照明等。
              解讀:更明確了地下配電站的通風、排水、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和事故逃生以及應急照明要求。
              2.3.5 配電站、開閉所、箱式變電站的門應朝向外開。
              解讀:便于事故時室內作業人員逃離危險。
              2.3.6 配電站、開閉所戶外高壓配電線路、設備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過道或作業區時,若導電部分對地高度分別小于 2.7m、2.8m,該裸露部分底部和兩側應裝設護網。戶內高壓配電設備的裸露導電部分對地高度小于 2.5m 時,該裸露部分底部和兩側應裝設護網。
              解讀:依據GB50060-2008《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要求,保證人員舉手時,手與帶電裸導體之間的凈距A1不小于戶外10kV(200mm)、20kV(300mm),戶內10kV(125mm)、20kV(180mm)。一般人員舉手后總高度不超過2300mm,考慮到戶外配電裝置施工誤差200mm,故戶外配電裝置導體對地最小距離為2.7、2.8m。戶內不考慮施工誤差,故為2.5m。
              2.3.9 配電設備的排列布置應在其前后或兩側留有巡檢、操作和逃生的通道。
              解讀:設計規范的要求。
              2.3.10 電纜孔洞,應用防火材料嚴密封堵。
              解讀:可以起到防小動物和防火的作用。
              2.3.11 凡裝有攀登裝置的桿、塔,攀登裝置上應設置“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裝設于地面的配電變壓器應設有安全圍欄,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等標示牌。
              解讀:強調在考慮自身作用安全的同時,還應考慮必備的技防和提示義務,以防止其他人員誤觸帶電設備發生涉外傷害事故,起到規避責任的目的。
              2.3.12 配電站、開閉所的井、坑、孔、洞或溝(槽)的安全設施要求。
              2.3.12.1 井、坑、孔、洞或溝(槽),應覆以與地面齊平而堅固的蓋板。檢修作業,若需將蓋板取下,應設臨時圍欄、并設置警示標識,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臨時打的孔、洞,施工結束后,應恢復原狀。
              2.3.12.2 所有吊物孔、沒有蓋板的孔洞、樓梯和平臺,應裝設不低于 1050mm高的欄桿和不低于 100mm 高的護板。檢修作業,若需將欄桿拆除時,應裝設臨時遮欄,并在檢修作業結束時立即將欄桿裝回。臨時遮欄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 1050~1200mm,下桿離地高度為 500~600mm,并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擋腳板。原有高度 1000mm 的欄桿可不作改動。
              3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3.1 在配電線路和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3.1.1 現場勘察制度。
              3.1.2 工作票制度。
              3.1.3 工作許可制度。
              3.1.4 工作監護制度。
              3.1.5 工作間斷、轉移制度。
              3.1.6 工作終結制度。
              3.2 現場勘察制度
              3.2.1 配電檢修(施工)作業和用戶工程、設備上的工作,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場勘察的,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并填寫現場勘察記錄(鏈接文本)。
              3.2.2 現場勘察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組織,工作負責人、設備運維管理單位(用戶單位)和檢修(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對涉及多專業、多部門、多單位的作業項目,應由項目主管部門、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共同參與。
              解說:(大型工程施工項目的現場勘查需要監理參與)
              3.2.3 現場勘察應查看檢修(施工)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裝設接地線的位置、鄰近線路、交叉跨越、多電源、自備電源、地下管線設施和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及其他影響作業的危險點,并提出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3.2.4 現場勘察后,現場勘察記錄應送交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及相關各方,作為填寫、簽發工作票等的依據。
              3.2.5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核對現場勘察情況,發現與原勘察情況有變化時,應及時修正、完善相應的安全措施
              3.3 工作票制度
              3.3.1 在配電線路和設備上工作,可按下列方式進行。
              3.3.1.1 填用配電第一種工作票。
              3.3.1.2 填用配電第二種工作票。
              3.3.1.3 填用配電帶電作業工作票。
              3.3.1.4 填用低壓工作票。
              3.3.1.5 填用配電故障緊急搶修單。
              3.3.1.6 使用其他書面記錄或按口頭、電話命令執行。
              解讀:票種有變化:去掉了電纜第一、二種工作票,歸并到配電第一、二種工作票中。增加低壓工作票,不分停電還是帶電工作。 規范了配電工作派工單的格式。
              3.3.2 填用配電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
              配電工作,需要將高壓線路、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解讀重點:一、配電工作包括在配電設備上的工作和在配電設備附近的區域其他設備上的工作;二、需停電的設備(線路)的電壓等級必須是高壓;三、對高壓設備(線路)作安全措施應填用配電第一種工作票。
              所謂對高壓電氣設備做安全措施系指因安全距離不夠,需采取絕緣隔板,硬質遮欄等,確保人員身體不可能觸及帶電部分或進入到規定的安全距離以內的強制性安全措施,而不是指裝設軟圍繩,懸掛標示牌等提示性的安全措施。
              3.3.3 填用配電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
              高壓配電(含相關場所及二次系統)工作,與鄰近帶電高壓線路或設備的距離大于表3-1規定,不需要將高壓線路、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表3-1)
              3.3.4 填用配電帶電作業工作票的工作。
              3.3.4.1 高壓配電帶電作業。
              3.3.4.2 與鄰近帶電高壓線路或設備的距離大于表 3-2、 小于表 3-1 規定的不停電作業。 (表3-2)
              3.3.5 填用低壓工作票的工作。
              低壓配電工作,不需要將高壓線路、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3.6 填用配電故障緊急搶修單的工作:
              配電線路、設備故障緊急處理應填用工作票或配電故障緊急搶修單。
              配電線路、設備故障緊急處理,系指配電線路、設備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恢復供電或排除故障的、連續進行的故障修復工作。
              非連續進行的故障修復工作,應使用工作票
              3.3.7 可使用其他書面記錄或按口頭、 電話命令執行的工作。
              3.3.7.1 測量接地電阻。
              3.3.7.2 砍剪樹木。
              3.3.7.3 桿塔底部和基礎等地面檢查、 消缺。
              3.3.7.4 涂寫桿塔號、 安裝標志牌等工作地點在桿塔最下層導線以下,并能夠保持表 3-1 安全距離的工作。
              3.3.7.5 接戶、 進戶計量裝置上的不停電工作。
              3.3.7.6 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
              3.3.7.7 不需要高壓線路、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配電運維一體工作。實施此類工作時,可不使用工作票,但應以其他書面形式記錄相應的操作和工作等內容。
              3.3.7.8 書面記錄包括作業指導書(卡)、 派工單、 任務單、 工作記錄等。
              3.3.7.9 按口頭、電話命令執行的工作應留有錄音或書面派工記錄。記錄內容應包含指派人、工作人員(負責人)、工作任務、工作地點、派工時間、工作結束時間、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及完成情況等內容。
              4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 在配電線路和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1 停電。
              4.1.2 驗電。
              4.1.3 接地。
              4.1.4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4.2 停電
              4.2.1 工作地點,應停電的線路和設備。
              4.2.1.1 檢修的配電線路或設備。
              4.2.1.2 與檢修配電線路、設備相鄰、安全距離小于表 4-1 規定的運行線路或設備。
              4.2.1.3 大于表 4-1、小于表 3-1 規定且無絕緣遮蔽或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4.2.1.4 危及線路停電作業安全,且不能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同桿(塔)架設線路。
              4.2.1.5 有可能從低壓側向高壓側反送電的設備。
              解讀:配變或電壓互感器的低壓側如有其他電源,有可能向高壓側反送電,。
              4.2.1.6 工作地段內有可能反送電的各分支線(包括用戶,下同)。
              解讀:工作地段以外的明確有電源的用戶應停電。工作地段以內的各分支線均應停電。其他可能有電源的不需斷開。
              4.2.1.7 其他需要停電的線路或設備。
              解讀:如有些與安全距離無關的工作(如二次系統上的工作)需將設備停電;帶電設備在作業人員的后面、兩側、上下,即使與工作人員之間的安全距離大于表3-1的距離,也應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進行隔離,否則,應將這些設備停電。

              4.2.2 檢修線路、設備停電,應把工作地段內所有可能來電的電源全部斷開(任何運行中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應視為帶電設備)。
              解讀:包括檢修線路工作地段內的各側和檢修設備的各端可能來電電源。
              運行中星形接線設備由于三相對地電容不同,其中性點存在位移電壓;在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系統(不接地、經消弧線圈接地和經小電阻接地)發生單相接地故障時,中性點對地具有較高的電位,最高可達相電壓。
              4.2.3 停電時應拉開隔離開關(刀閘),手車開關應拉至試驗或檢修位置,使停電的線路和設備各端都有明顯斷開點。若無法觀察到停電線路、設備的斷開點,應有能夠反映線路、設備運行狀態的電氣和機械等指示。無明顯斷開點也無電氣、機械等指示時,應斷開上一級電源。
              解讀:“停電的線路和設備”包括檢修本身和陪停。強調明顯斷開點是為避免設備停電檢修時,由于斷路器(開關)操作連桿損壞、觸頭熔融粘連或絕緣擊穿等原因出現斷路器(開關)不能有效隔離電源,而導致停電設備帶電。
              對于是否斷開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控制電源和合閘能源,以及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鎖,確保不會誤送電,由各單位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4.2.4 禁止在只經斷路器(開關)斷開電源且未接地的高壓配電線路或設備上工作。
              解讀:本條專指高壓,對低壓可以執行“只斷開斷路器”。將檢修的高壓線路、設備停電,僅拉開斷路器(開關)隔離電源,可能發生斷路器(開關)實際未斷開、絕緣介質擊穿、誤送電等情況,停電不可靠,工作不安全。特殊情況,無明顯斷開點的設備采取接地措施后可以工作(如環網柜開關的電纜線路)。低壓線路或設備不需明顯斷開點,可采取絕緣遮蔽的方式。
              4.2.5 兩臺及以上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共用一個接地引下線時,其中任一臺配電變壓器停電檢修,其他配電變壓器也應停電。
              解讀:共用的接地引下線上可能會存在電壓,一是來源于三相電源的零線上不對稱電壓(三相負荷不平衡,中性點位移);二是高、低壓絕緣擊穿接地時產生的電壓。由于配變中性線與配變的接地引下線共同連接,當多臺配變共用一個接地引下線時,為防止停電檢修的配變中性線帶電而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應將共用接地引下線的其他配變同時停電。
              4.3 驗電
              4.3.1 配電線路和設備停電檢修,接地前,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接觸式驗電器或測電筆,在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處逐相分別驗電。
              室外低壓配電線路和設備驗電宜使用聲光驗電器。架空配電線路和高壓配電設備驗電應有人監護。
              解讀:在光線明亮的地點驗電時,使用發光或液晶低壓驗電器,可能無法進行。在此地點驗電,必須使用聲光驗電器。登高和高壓驗電風險大,應有人監護。
              4.3.3 高壓驗電時,人體與被驗電的線路、設備的帶電部位應保持表 3-1 規定的安全距離。使用伸縮式驗電器,絕緣棒應拉到位,驗電時手應握在手柄處,不得超過護環,宜戴絕緣手套。
              雨雪天氣室外設備宜采用間接驗電;若直接驗電,應使用雨雪型驗電器,并戴絕緣手套。
              解讀:考慮到現場操作的因素且配電的驗電器絕緣裕度大,將高壓驗電“應戴絕緣手套”改為“宜戴絕緣手套”;將“雨雪天不得室外直接驗電”改為使用雨雪型驗電器(增加淋雨試驗)。
              4.3.4 對同桿(塔)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驗電,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先驗近側、后驗遠側。
              禁止作業人員越過未經驗電、接地的線路對上層、遠側線路驗電。
              解讀:按照同桿塔架設的多層導線分布形式以及作業時確保人體與未驗明無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來確定驗電和接地的順序,以防止驗電中發生人身觸電。
              配網線路的相間距離較小,作業人員穿越未經驗電、接地的線路時存在人身觸電的危險。
              對于無法驗電、接地的低壓絕緣線,可采用檢查導線絕緣完好后進行穿越。
              4.4 接地
              4.4.1 當驗明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的高壓配電線路和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內有可能反送電的各分支線都應接地。
              解讀:配電《安規》中不再強調工作接地線和操作接地線在配網設備檢修中,工作接地線和操作接地線為同一組接地線。檢修工作中的接地線裝設位置應能結合現場工作和設備的實際情況。保證在工作中任何情況下作業人員始終在接地線的保護中。
              4.4.2 當驗明檢修的低壓配電線路、設備確已無電壓后,至少應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反送電:
              (1)所有相線和零線接地并短路。
              (2)絕緣遮蔽。
              (3)在斷開點加鎖、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解讀:高壓作業防觸電的措施主要是接地線,而低壓作業可以三選一,或者多種措施的組合。低壓接地需所有相線、零線接地和短路。低壓接地不能保證絕對安全?。?
              4.4.5 在配電線路和設備上,接地線的裝設部位應是與檢修線路和設備電氣直接相連去除油漆或絕緣層的導電部分。
              解讀:出自變電《安規》,但不強求做黑色標記。表面有油漆或有絕緣層的導電部分,可能會因油漆導致接地不良或接觸電阻過大,絕緣層造成接地回路不通,使接地線失去保護作用。
              4.4.6 禁止作業人員擅自變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線位置,若需變更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變更情況。
              解讀:接地線是作業人員防止觸電最有效的技術措施。在高壓回路上,有些工作[如測量絕緣電阻、線路參數等]確需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線,只有在保證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而且,應盡量多保留部分接地線或短路線。如測量設備相對地絕緣,只拆除該相的短路線,保留其它兩相的短路線、接地線;測量變壓器線圈、斷路器(開關)對地絕緣電阻時,拆除接地線,保留短路線等
              接地線裝設的位置與作業人員的安全有很大的關系,當變更接地線位置使作業人員不在接地線的保護范圍時,將可能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另外,高壓設備上的工作需臨時拆除部分接地線時應通過工作許可人或工作票簽發人的同意(根據調度指令裝設的接地線,應征得調度的許可) ,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并報告。
              4.4.15 接地線、接地刀閘與檢修設備之間不得連有斷路器(開關)或熔斷器。若由于設備原因,接地刀閘與檢修設備之間連有斷路器(開關),在接地刀閘和斷路器(開關)合上后,應有保證斷路器(開關)不會分閘的措施。
              解讀:是一種三工位的緊湊型開關柜設備,其刀閘有可作為接地刀閘使用,但必須是在開關合閘位置時作為線路側檢修工作的接地措施。在接地刀閘和斷路器(開關)合上后,應將斷路器(開關)的控制保險斷開,確保斷路器(開關)不會分閘。
              4.4.16 低壓配電設備、低壓電纜、集束導線停電檢修,無法裝設接地線時,應采取絕緣遮蔽或其他可靠隔離措施。
              解讀:明確低壓作業可采取絕緣遮蔽或其他可靠隔離措施。
              4.5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4.5.4 由于設備原因,接地刀閘與檢修設備之間連有斷路器(開關),在接地刀 閘和斷路器(開關)合上后,在斷路器(開關)的操作處或機構箱門鎖把手上, 應懸掛“禁止分閘!”標示牌。
              解讀:特殊的開關設備(使用斷路器母線側刀閘與斷路器之間的地刀作為線路側接地措施的設備)。
              4.5.3.12 在城區、人口密集區地段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時,工作場所周圍應裝設遮欄(圍攔),并在相應部位裝設標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看管。
              5.1 巡視
              5.1.3 正常巡視應穿絕緣鞋;雨雪、大風天氣或事故巡線,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或絕緣鞋;汛期、暑天、雪天等惡劣天氣和山區巡線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自救器具和藥品;夜間巡線應攜帶足夠的照明用具。
              解讀:增加正常巡視應穿絕緣鞋。特殊情況下的巡視可選擇穿戴要求,優先選擇絕緣靴。 (變電:“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線路:“雷雨、大風天氣或事故巡線,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絕緣靴”),主要防止跨步電壓
              5.1.4 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視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保持安全距離。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
              巡線時禁止泅渡。
              解讀:大風巡線時,為避免巡視人員意外碰觸斷落懸掛空中的帶電導線或步入導線斷落地面接地點的危險區,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
              事故巡線時,巡視人員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但因隨時有強送電或試送電的可能。
              在惡劣環境中進行特殊巡視,洪水、塌方等自然災害會對原有的巡視道路及線路走廊造成破壞,巡視人員應事先擬定好安全巡視路線,以免危及人身安全。
              5.1.6 地震、臺風、洪水、泥石流等災害發生時,禁止巡視災害現場。
              5.1.7 災害發生后,若需對配電線路、設備進行巡視,應得到設備運維管理單位批準。巡視人員與派出部門之間應保持通信聯絡。
              解讀:將原線路安規的相應條款修改,變動為災害發生時禁止巡視災害現場;災害發生后……。堅持“以人為本”方針,更加人性化。
              5.1.8 單人巡視,禁止攀登桿塔和配電變壓器臺架。
              解讀:新增內容,防止高處墜落或觸電后現場無人救治和報警。
              5.1.9 巡視中發現高壓配電線路、設備接地或高壓導線、電纜斷落地面、懸掛空中時,室內人員應距離故障點4m以外,室外人員應距離故障點8m以外;并迅速報告調度控制中心和上級,等候處理。處理前應防止人員接近接地或斷線地點,以免跨步電壓傷人。進入上述范圍人員應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金屬外殼時,應戴絕緣手套。
              解讀:整合企標變電《安規》5.2.4和線路《安規》7.1.4。當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通過接地網或接地體流到地中的電流,會在地表及地下深處形成一個空間分布的電位梯度,并在離接地體不同距離的位置產生一個電位差。同樣,當導線、電纜斷落地面,落地點的電位就是導線的電位。電流從落地點流入大地,電流向四周擴散時,形成不同的電位梯度。此時如果人的兩足分別站在地面上時,就會形成不同對“地”電位,在地面上就呈現跨步電壓。
              室內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由于室內鋼筋混凝土梁和柱中的鋼筋組成的接地網絡且室內地面相對干燥,電位下降較快,電流經過4m距離的擴散,其外圍地面電位已經降低;因此,安全防護要求禁止進入的半徑為4m以內地面。對于室外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或導線、電纜斷落地面或懸掛空中時,因地表潮濕,地面電位下降緩慢,安全防護要求禁止進入的半徑為8m以內地面。
              巡視人員發現這些情況應始終在現場守候,防止行人靠近導線落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調度和上級,等候處理。若萬一有工作人員在跨步電壓危險區內時,可以采取雙腳并攏或獨腳跳離危險區。
              發生接地或斷線時,禁止觸摸建筑物、設備外殼和架構,因為,從接觸點到地面垂直距離與人所站立處的水平距離之間也存在著電位差,人體接觸這些部位,就會承受接觸電壓,所以應戴絕緣手套。
              5.1.10 無論高壓配電線路、設備是否帶電,巡視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應有人監護,并保持表3-1規定的安全距離。
              解讀:變電《安規》5.1.4規定針對作業人員;5.2.1規定單獨巡視高壓設備時,不準移開或越過遮欄;線路《安規》7.1.5規定巡視檢查配電設備時,不準越過遮攔或圍墻。在配電實際工作中,遇到設備異常的情況下,巡視人員可能需要移開或越過遮欄,以便更近距離察看。為保證安全,這種情況需有人監護,并保持安全距離。
              遮欄內的高壓設備即使處在非運行狀態或不帶電,但可能由于特殊送電方式、倒送電、運行方式改變或發生異常情況等各種原因,遮欄內的高壓設備會隨時有突然帶電的危險。另外,電氣設備周圍設置遮欄是由于電氣設備安裝高度低、安全距離小,容易誤碰高壓帶電部分的場所,一旦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且失去監護,極易發生觸電傷亡事故。若工作特殊需要移開遮欄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員觸電的安全措施,同時,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應與高壓設備保持符合表3-1的安全距離,且現場應始終有監護人在場實施監護。
              5.1.11 進入SF6配電裝置室,應先通風。
              解讀:本規程2.3.4中對裝有SF6設備的配電站裝設通風裝置有明確要求。 變電《安規》第11章專門講SF6電氣設備上工作的要求,有嚴格規定。鑒于SF6氣體密度比空氣大,沉于地面附近,配網中的SF6設備中SF6氣體量少,配電裝置室面積小,進入室內前先通風能夠保障人員安全。
              5.1.12 配電站、開閉所、箱式變電站等的鑰匙至少應有三把,一把專供緊急時使用,一把專供運維人員使用。其他可以借給經批準的高壓設備巡視人員和經批準的檢修、施工隊伍的工作負責人使用,但應登記簽名,巡視或工作結束后立即交還。
              解讀:變電《安規》5.2.6規定高壓配電室的鑰匙由運行人員負責保管,按值移交。配網中配電站、開閉所、箱式變電站數量眾多,管理方式差異大,且保證安全的關鍵在于控制鑰匙的使用,所以這里對由誰保管鑰匙不作強行規定。此外,交換也不限于當日工作結束。
              5.1.13 低壓配電網巡視時,禁止觸碰裸露帶電部位。
              解讀:線路《安規》4.1.5規定單人巡視時,禁止打開配電設備柜門、箱蓋。實際工作中,低壓配電網的巡視可能需要打開柜門、箱蓋進行察看,因低壓不存在安全距離問題,所以這里規定低壓電網巡視時,禁止觸碰裸露帶電部位,對打開低壓配電設備的柜門、箱蓋不作限制。
              倒閘操作的相關內容將在省公司的配電設備倒閘操作票實施細則中敘述,此處不作講述。
              5.3 砍剪樹木
              解讀:整個章節內容與原線路安規的相關條款變動不大,主要是對相關內容進行了整合和調整。去掉了“城區、人口密集區應設置圍欄,防止砸傷行人。”和“樹枝接觸或接近高壓帶電導線時,應將高壓線路停電或用絕緣工具使樹枝遠離帶電導線至安全距離。此前禁止人體接觸樹木”等內容。
              5.3.6 砍剪樹木時,應防止馬蜂等昆蟲或動物傷人。
              5.3.7 上樹時,應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不得系在待砍剪樹枝的斷口附近或以上。不得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不得攀登已經鋸過或砍過的未斷樹木。
              5.3.8 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帶電線路的樹木。
              6 架空配電線路工作
              6.1.1 挖坑前,應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等設施的主管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做好防護措施。
              解讀: 特別是在城市的主干道附近施工時,要高度重視,防止挖破天然氣管道引起燃爆事故。
              6.1.3 在超過 1.5m 深的基坑內作業時,向坑外拋擲土石應防止土石回落坑內, 并做好防止土層塌方的臨邊防護措施。
              6.1.4 在土質松軟處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不得站在擋 板、撐木上傳遞土石或放置傳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6.1.5 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 護人。在挖深超過 2m 的坑內工作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 送風和持續檢測等。監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硫化氫等有毒氣體 中毒及沼氣等可燃氣體爆炸。
              6.1.6 在居民區及交通道路附近開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遮欄,加掛警告標 示牌,夜間掛紅燈。
              6.2.1 登桿塔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7)攀登過程中應檢查橫向裂紋和金具銹蝕情況。
              解讀:新增條款,有橫向裂紋的電桿容易造成斷桿,必要時應經過鑒定或采取補強措施。
              6.2.2 桿塔作業應禁止以下行為:
              (1)攀登桿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臨時拉線的新立桿塔。
              (2)攜帶器材登桿或在桿塔上移位。
              (3)利用繩索、拉線上下桿塔或順桿下滑。
              6.2.3 桿塔上作業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2)在桿塔上作業時,宜使用有后備保護繩或速差自鎖器的雙控背帶式安 全帶,安全帶和保護繩應分掛在桿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構件上。
              解讀:去掉了原規程中的“當后保護繩超過3m時,應使用緩沖器。”的條款內容。因為配電作業中一般不會使用超過3M的后備保護繩。
              (4)在人員密集或有人員通過的地段進行桿塔上作業時,作業點下方應按 墜落半徑設圍欄或其他保護措施。
              解讀:依據GB/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作業點下方的墜落半徑為:高度在2-5M為3M;高度在5-10M為4M;高度在10-30M為5M; 高度在30M以上為6M。
              (6)桿塔上作業時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解讀:針對當前農電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提出的,如在桿塔上作業時打手機等。
              6.3.2 居民區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桿,應設警戒范圍或警告標志,并派人看守。
              6.3.3 立、撤桿塔時,禁止基坑內有人。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 桿塔高度的 1.2 倍距離以外。
              解讀:防止作業過程中的意外出現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6.3.6 使用臨時拉線的安全要求:
              (1)不得利用樹木或外露巖石作受力樁。
              (2)一個錨樁上的臨時拉線不得超過兩根。
              (3)臨時拉線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動或其他不可靠的物體上。
              (4)臨時拉線綁扎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5)臨時拉線應在永久拉線全部安裝完畢承力后方可拆除。
              (6)桿塔施工過程需要采用臨時拉線過夜時,應對臨時拉線采取加固和防 盜措施。
              解讀:現場作業過程中有違反以上規定的現象。
              6.3.12 在帶電線路、設備附近立、撤桿塔,桿塔、拉線、臨時拉線、起重設備、 起重繩索應與帶電線路、設備保持表 6-1 所規定的安全距離。
              表6-1 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規定:10-20kV為2.0M。
              解讀:原規程規定為3.0M。本規程進行修改,修改依據是根據GB6067-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而原規程是參照電力線路建設安規的規定。
              6.3.14 桿塔檢修(施工)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不得隨意拆除未采取補強措施的受力構件。
              (2)調整桿塔傾斜、彎曲、拉線受力不均時,應根據需要設置臨時拉線及 其調節范圍,并應有專人統一指揮。
              (3)桿塔上有人時,禁止調整或拆除拉線。
              解讀:防止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倒桿事故。
              6.4.1 放線、緊線與撤線工作均應有專人指揮、統一信號,并做到通信暢通、加強監護。
              6.4.2 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地方放線、撤線,應先取得有關 主管部門同意,做好跨越架搭設、封航、封路、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安全措施。
              解讀:要防止通信設備的信號盲區。各工作班組應有交通信號旗。
              6.4.5 緊線、撤線前,應檢查拉線、樁錨及桿塔。必要時,應加固樁錨或增設臨時拉線。
              拆除桿上導線前,應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解讀:緊線時會對導線出現過牽引現象,將對電桿的拉力大大的增加,原有的拉線可能承受不了這個拉力而脫錨造成倒桿事故。撤線時由于導線的張力發生變化,因可能造成倒桿。所以要加固樁錨或增設臨時拉線。
              6.4.6 放線、緊線時,遇接線管或接線頭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處有卡、掛現象,應松線后處理。處理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卡線處外側,采用工具、大繩等撬、拉導線。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導線。
              解讀:當導線發生卡、掛現象時,一定要松線后再進行處理。在線路還帶有張力時到線路上進行工作,是非常危險的。
              6.4.8 放、撤導線應有人監護,注意與高壓導線的安全距離,并采取措施防止與低壓帶電線路接觸。
              解讀:結合近年來發生的事故案例,新增加的條款。本條款內容主要是針對絕緣導線的低壓帶電線路,因為若是裸導線帶電,必須采取停電及接地措施。(2006年6月30日,某局在農網改造工程的低壓線路放線施工中,因展放的裸導線在帶電的低壓絕緣導線上拖動,使絕緣層磨破,導致展放的施工導線帶電,造成5死10傷的觸電傷亡事故。)
              6.5 高壓架空絕緣導線工作
              6.5.1 架空絕緣導線不得視為絕緣設備,作業人員或非絕緣工器具、材料不得直 接接觸或接近。架空絕緣導線與裸導線線路的作業安全要求相同。
              解讀:本條所指的架空絕緣導線是高壓線路。高壓架空絕緣導線不同于高壓電力電纜,它沒有屏蔽層,沒有外護套,且不進行絕緣試驗;長期在露天運行,因過負荷或與其他物體摩擦等原因易造成絕緣損壞,其絕緣水平不能與電力電纜相同,并且在高壓絕緣導線的表面還存在感應電。所以,作業人員不得接觸或接近帶電的高壓絕緣導線。高壓絕緣導線的安全要求與裸導線相同。
              6.5.2在停電檢修作業中,開斷或接入絕緣導線前,應做好防感應電的安全措施。
              解讀:當高壓絕緣導線與其他電力線路平行、鄰近和交叉跨越時,導線中會產生感應電,停電后雖然對絕緣導線進行了接地,但由于接地點不一定就在開斷(接入)點附近,當開斷(接入)點與接地點之間有較大的距離時,開斷(接入)點絕緣導線上的感應電不能全部泄放完畢,將會存在感應電觸電的可能。所以在開斷或接入絕緣導線前,應做好防感應電的安全措施。(一般采用戴絕緣手套開斷或剝離絕緣層,然后對導體進行接地放電)。
              6.6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6.6.1 在帶電桿塔上進行測量、防腐、巡視檢查、緊桿塔螺栓、清除桿塔上異物 等工作,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 小于表 3-1 的規定。若不能保持表 3-1 要求的距離時,應按照帶電作業或停電進行。
              解讀:10kV不得使用帶電作業工作票進行鄰近帶電設備附近的地電位設備上的工作。因為距離太近,無法控制作業人員與帶電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必須是做遮蔽措施,既帶電作業。
              6.6.3 若停電檢修的線路與另一回帶電線路交叉或接近,并導致工作時人員和工 器具可能和另一回線路接觸或接近至表 5-1 安全距離以內,則另一回線路也應停 電并接地。若交叉或鄰近的線路無法停電時,應遵守 6.6.4~6.6.7 條的規定。 工作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線路的措施。
              6.6.4 鄰近帶電線路工作時,人體、導線、施工機具等與帶電線路的距離應滿足表 5-1 規定,作業的導線應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等牽引工具應接地。
              6.6.5 在帶電線路下方進行交叉跨越檔內松緊、降低或架設導線的檢修及施工, 應采取防止導線跳動或過牽引與帶電線路接近至表5-1安全距離的措施。
              6.6.6 停電檢修的線路若在另一回線路的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 進行放松或架設導線、更換絕緣子等工作時,應采取作業人員充分討論后經批準 執行的安全措施。措施應能保證:
              (1)檢修線路的導、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應保持表 5-1 規定的安全距離。
              (2)要有防止導、地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解讀:6.6.3-6所指的線路不是同桿架設線路。是交叉或接近(平行、靠近等)。防止導線跳動或接近導致安全距離不夠的措施一般為采取控制繩控制的方式。6.6.6條款中的安全措施批準權限應為工區級單位。
              6.6.7 與帶電線路平行、鄰近或交叉跨越的線路停電檢修,應采取以下措施防止 誤登桿塔:
              (1)每基桿塔上都應有線路名稱、桿號。
              (2)經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名稱、桿號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地線后,工作負責人方可宣布開始工作。
              (3)在該段線路上工作,作業人員登桿塔前應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名稱、桿號無誤,并設專人監護,方可攀登。
              解讀:一般情況下,10kV線路停電作業,不會每級桿塔設置一個專責監護人,但若是上述情況時,應每級桿塔設置一個專責監護人進行監護作業。
              6.7 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
              6.7.1 工作票中應填寫多回線路中每回線路的雙重稱號(即線路名稱和位置稱號)。
              6.7.2 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前,應與工作許可人核對停電線路雙重稱號無誤。
              6.7.3 禁止在有同桿(塔)架設的 10(20)kV 及以下線路帶電情況下,進行另 一回線路的停電施工作業。
              6.7.4 在同桿(塔)架設的 10(20)kV 及以下線路帶電情況下,當滿足表 5-1 規定的安全距離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下層線路的登桿停電檢修工作。
              解讀:線路的雙重名稱是指線路的名稱加變電站的開關編號;位置稱號是指上線、下線、中線和面向線路桿塔編號增加方向的左線或右線。
              停電施工作業和停電檢修工作是有區別的。施工作業重點是進行安裝作業方面,其人員的作業時的活動范圍及設備(導線舞動)、施工機具等作業活動范圍都較大,作業中難以控制與同桿架設的另一回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而檢修作業一般是進行設備的缺陷處理等簡單工作,其人員的作業活動范圍較小,而導線基本上沒有擺動,作業在監護下進行,作業人員與同桿架設的另一回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是可以控制的。所以,本規程作出以上規定。
              6.7.3 禁止在有同桿(塔)架設的10(20)kV及以下線路帶電情況下,進行另一回線路的停電施工作業。
              6.7.4 在同桿(塔)架設的10(20)kV及以下線路帶電情況下,當滿足表5-1規定的安全距離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下層線路的登桿停電檢修工作。
              解讀:線路《安規》5.3.1要求同桿架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滿足表5-1(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與帶電導線最小安全距離)。對10kV及以下線路滿足表5-2(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工作的安全距離)。6.7.3與6.7.4與其要求一致。
              10kV線路,檔距小于100m時導線設計間距約為0.6m;大于100m時為1m。同桿架設的10kV及以下線路,當滿足表5-1規定的安全距離,且對帶電導線采取絕緣隔離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可以對最下層線路進行登桿停電檢修工作。上述工作應設專人加強監護。
              (以上為國網公司配電安規宣貫時對本條款的解讀)
              6.7.5 為防止誤登有電線路,應采取以下措施:
              (1)每基桿塔應設識別標記(色標、判別標幟等)和線路名稱、桿號。
              (2)工作前應發給作業人員相對應線路的識別標記。
              (3)經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識別標記和線路名稱、桿號無誤,驗明線路確 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工作負責人方可宣布開始工作。
              (4)作業人員登桿塔前應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識別標記和線路名稱、桿號無誤后,方可攀登。
              (5)登桿塔和在桿塔上工作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解讀:識別標記中色標是以顏色區別不同的線路,還有使用形狀表示不同的線路方式(如用方形、園形、三角形等)。
              7.1 柱上變壓器臺架工作
              7.1.2 柱上變壓器臺架工作,應先斷開低壓側的空氣開關、刀開關,再斷開變壓 器臺架的高壓線路的隔離開關(刀閘)或跌落式熔斷器,高低壓側驗電、接地后,方可工作。若變壓器的低壓側無法裝設接地線,應采用絕緣遮蔽措施。
              解讀:本條文字描述不嚴謹,應為柱上變壓器臺架“停電”工作。變壓器臺架上停電工作時,在低壓側可以不裝設接地線,采用絕緣遮蔽措施。
              7.1.3 柱上變壓器臺架工作,人體與高壓線路和跌落式熔斷器上部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不宜在跌落式熔斷器下部新裝、調換引線,若必須進行,應采用絕緣罩將跌落式熔斷器上部隔離,并設專人監護。
              解讀:本條為新增條款。重點強調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防止觸電。在跌落式熔斷器下部新裝、調換引線是禁止的,因為該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已不滿足表3-1的規定,若必須進行時,應采取帶電作業的方式進行工作。
              7.3 配電站、開閉所工作
              7.3.1 配電站、開閉所的環網柜應在沒有負荷的狀態下更換熔斷器。
              解讀:新增條款,更換拔插式熔斷器前,應先拉開負荷開關或斷開低壓負荷,防止帶負荷裝取熔斷器。
              若是抽屜式熔斷器盒,應在拉開負荷開關后進行。
              7.3.2 環網柜應在停電、驗電、合上接地刀閘后,方可打開柜門。
              解讀:此處的驗電為間接驗電,在環網柜開關的線路側應裝設帶電顯示器。
              7.3.3 環網柜部分停電工作,若進線柜線路側有電,進線柜應設遮欄,懸掛“止 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在進線柜負荷開關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鎖,并懸掛“禁 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在進線柜接地刀閘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鎖。
              解讀:新增條款。明確規定如何防止三種錯誤可能造成事故的防范措施:1、防止誤入帶電線路間隔的措施;2、防止進線柜開關誤合閘的措施;3、防止進線柜帶地線合閘的措施。
              7.3.5 配電變壓器柜的柜門應有防誤入帶電間隔的措施,新設備應安裝防誤入帶 電間隔閉鎖裝置。
              解讀:新增條款。原有的設備不具備防誤入帶電間隔的應改造,新設備必須安裝。7.3.6 ;7.3.7為原變電安規的相關內容。
              7.4 計量、負控裝置工作
              7.4.4 負控裝置安裝、維護和檢修工作一般應停電進行,若需不停電進行,工作時應有防止誤碰運行設備、誤分閘的措施。
              解讀:新增條款。明確在負控裝置上工作的安全要求。
              8 低壓電氣工作
              解讀:新增條款。將低壓電氣作業單獨成為一章,并將低壓帶電作業從原帶電作業章節中分離出來,不作為帶電作業項目。
              8.1.1 低壓電氣帶電工作應戴手套、護目鏡,并保持對地絕緣。
              解讀:目前沒有低壓絕緣手套,使用高壓絕緣手套工作在實際中不利于操作;此外由于作業人員與低壓設備之間的距離較近,萬一發生短路,電弧將燒傷、灼傷人員的手部或眼睛,所以要求工作時應戴手套(全棉手套)和護目鏡。保持對地絕緣,是防止操作過程中,人體意外誤觸帶電體而發生觸電(穿絕緣鞋或站在干燥的絕緣物體上)。
              本條適用于全部低壓帶電作業。
              8.1.3 低壓電氣工作前,應用低壓驗電器或測電筆檢驗檢修設備、金屬外殼和相鄰設備是否有電。
              8.1.4 低壓電氣工作,應采取措施防止誤入相鄰間隔、誤碰相鄰帶電部分。
              解讀:因低壓電氣設備的絕緣損壞后不一定會跳閘,將會使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帶電,直接觸摸可能造成人員觸電;另外,低壓電器設備作業空間較小,作業中可能誤碰臨近的非工作設備,所以應對設備金屬外殼和相鄰設備進行驗電。如相鄰設備有電,應采取措施防止誤碰相鄰帶電設備。
              8.1.9 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絕緣遮蔽、斷開點加鎖掛牌等可靠措施隔絕電源的低壓線路和設備都應視為帶電。未經驗明確無電壓,禁止觸碰導體的裸露部分。
              解讀:低壓電氣回路接線復雜,出現反送電的現象普遍存在,驗電和接地是防止觸電的較好方法。
              8.1.10 不填用工作票的低壓電氣工作可單人進行。
              解讀:按本規程規定,可單人工作的工作有: 測量接地電阻;砍剪樹木、 桿塔底部和基礎等地面檢查、消缺、;涂寫桿塔號、安裝標志牌等工作地點在桿塔最下層導線以下,并能夠保持表 3-1 安全距離的工作;接戶、進戶計量裝置上的不停電工作; 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 不需要高壓線路、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配電運維一體工作。具體那些工作應由省公司和本地市公司決定。
              8.2.1 帶電斷、接低壓導線應有人監護。
              禁止帶負荷斷、接導線。
              解讀:帶電斷、接前必須確認空載(另一端斷開),同時必須滿足8.1.1要求;在斷、接過程中可能存在電容電流而將產生電弧,應設人監護。
              帶負荷斷、接相當于帶負荷拉合閘,無法切斷負荷較大的電流,應禁止。
              8.2.9 非運維人員進行的低壓測量工作,宜填用低壓工作票。
              解讀:運維一體。強調非設備主人工作需填用工作票。同11.3.1.1“非運維人員測量填用配電二票”。
              9 帶電作業
              9.1.4 工作負責人在帶電作業開始前,應與值班調控人員或運維人員聯系。需要 停用重合閘的作業和帶電斷、接引線工作應由值班調控人員履行許可手續。帶電 作業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及時向值班調控人員或運維人員匯報。
              解讀:帶電作業的工作許可人由調控人員和運維人員電擔任,不同的單位,工作許可人可能不一樣,應根據實際而定。
              9.2.1 高壓配電線路不得進行等電位作業。
              解讀:等電位作業是指作業人員對大地絕緣后,人體與帶電體處于同一電位時進行的作業。等電位作業人員對接地體的距離要求同地電位(10kV為0.4,20kV為0.5,35kV為0.6),但由于線電壓高于相電壓,等電位作業人員對鄰相導線的安全距離要大于對地的安全距離。2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電力線路和電氣設備各類電氣間隙過小,作業人員很難保證相關安全距離。
              9.2.2 在帶電作業過程中,若線路突然停電,作業人員應視線路仍然帶電。工作負責人應盡快與調度控制中心或設備運維管理單位聯系,值班調控人員或運維人員未與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前不得強送電。
              解讀:應盡快與工作許可人聯系。
              9.2.7 對作業中可能觸及的其他帶電體及無法滿足安全距離的接地體(導線支承件、金屬緊固件、橫擔、拉線等)應采取絕緣遮蔽措施。
              解讀:防止絕緣手套等破損,人體與接地體構成回路。
              9.2.14 斗上雙人帶電作業,禁止同時在不同相或不同電位作業。
              解讀:增加條款
              9.2.17 帶電、停電配合作業的項目,當帶電、停電作業工序轉換時,雙方工作負責人應進行安全技術交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解讀:新增條款。技術措施上,會從帶電作業時的絕緣包裹等措施轉換到停電作業時的驗電、接地,雙方應進行技術交底。具體如何進行安全技術交接,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方法。
              9.3.3 帶電斷、接空載線路時,應確認后端所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已斷開,變壓器、電壓互感器已退出運行。
              解讀:如線路的其他各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未斷開就開始斷、接空載線路,會造成斷、接負荷電流而產生電弧;接入線路側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未退出運行就開始斷、接空載線路,相當于切、接小電感電流而產生過電壓電弧,引發事故或損壞設備。
              9.3.7 帶電斷、接架空線路與空載電纜線路的連接引線應采取消弧措施,不得直接帶電斷、接。斷、接電纜引線前應檢查相序并做好標志。10kV空載電纜長度不宜大于 3km。當空載電纜電容電流大于0.1A時,應使用消弧開關進行操作。
              9.3.8 帶電斷開架空線路與空載電纜線路的連接引線之前,應檢查電纜所連接的開關設備狀態,確認電纜空載。
              9.3.9 帶電接入架空線路與空載電纜線路的連接引線之前,應確認電纜線路試驗合格,對側電纜終端連接完好,接地已拆除,并與負荷設備斷開。
              解讀:增加條款。防止帶地線搭火、帶故障電纜搭火、及帶負荷搭火等三種事故發生。
              9.4.3 帶負荷更換高壓隔離開關(刀閘)、跌落式熔斷器,安裝絕緣分流線時應有防止高壓隔離開關(刀閘)、跌落式熔斷器意外斷開的措施。
              9.4.4 絕緣分流線或旁路電纜兩端連接完畢且遮蔽完好后,應檢測通流情況正常。
              9.4.5 短接故障線路、設備前,應確認故障已隔離。
              解讀:增加條款。
              增加9.5 高壓電纜旁路作業;9.6 帶電立、撤桿 。
              9.7.2 絕緣臂的有效絕緣長度應大于1.0m(10kV)、1.2m(20kV),下端宜裝設泄漏電流監測報警裝置。
              解讀:根據目前設備使用現狀,將“應在下端裝設泄漏電流監視裝置”改為“下端宜裝設泄漏電流監測報警裝置”。
              13 分布式電源相關工作
              解讀:新增章節。分布式電源,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安裝、運行方式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發電設施。包括太陽能、天然氣、生物質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資源綜合利用發電(含煤礦瓦斯發電)等。本規程適用于以下兩種類型分布式電源(不含小水電):
              第一類: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MW的分布式電源。
              第二類: 10kV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超過6MW,年自發自用電量大于50%的分布式電源。
              分布式電源的幾個慨念:
              并網點:對于有升壓站的分布式電源,并網點為分布式電源升壓站的高壓側母線或節點;對于無升壓站的分布式電源,并網點為分布式電源的輸出匯總點。
              接入點:是指電源接入電網的連接處,該電網既可能是公共電網也可能是用戶電網。
              公共連接點:是指用戶系統(發電或用電)接入公用電網的連接處。
              專線接入:是指分布式電源接入點處,設置有專用的開關設備(間隔)方式,如分布式電源直接接入變電站、開閉所、配電室母線或環網柜等方式。
              T接:是指分布式電源接入點處未設置專用的開關設備(間隔)方式,如分布式電源直接接入架空或電纜線路的方式。
              分布式電源并網電壓等級可根據裝機容量進行初步選擇,優先采用低電壓等級接入。10kV及以下接入分布式電源按接入電網形式分為逆變器和旋轉電機兩類。本規程綜合兩類分布式電源,提最低的要求。
              13.1 一般要求
              13.1.1 接入高壓配電網的分布式電源,并網點應安裝易操作、可閉鎖、具有明顯斷開點、可開斷故障電流的開斷設備,電網側應能接地。
              13.1.2 接入低壓配電網的分布式電源,并網點應安裝易操作、具有明顯開斷指 示、具備開斷故障電流能力的開斷設備。
              解讀:對并網點的開斷設備提出易操作、可閉鎖、具有明顯斷開點、可開斷故障電流等4個要求。并在高壓電網設備檢修時能設置接地措施,保證不會反送電。
              13.1.3 接入高壓配電網的分布式電源用戶進線開關、并網點開斷設備應有名稱并報電網管理單位備案。
              13.1.4 有分布式電源接入的電網管理單位應及時掌握分布式電源接入情況,并在系統接線圖上標注完整。
              解讀:電網管理單位應為配電網的調度控制中心。分布式電源接入系統的情況應進入系統圖。
              13.1.5 裝設于配電變壓器低壓母線處的反孤島裝置與低壓總開關、母線聯絡開關間應具備操作閉鎖功能。
              解讀:當分布式電源設備在與電網系統失去聯絡后,獨自形成一個小的供電系統,稱為“孤島”。“孤島”會使它所連接的設備或線路帶電,當作業人員在上面工作時會造成觸電傷害,嚴重威脅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反孤島裝置”能夠檢測出“孤島”設備的位置,從而發出命令使其自動跳閘與它所連接的線路斷開,從而確保檢修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分布式電源技術規范中規定“分布式電源接入容量超過本臺區配變額定容量25%時,配變低壓側刀熔總開關應改造為低壓總開關,并在配變低壓母線處裝設反孤島裝置;低壓總開關應與反規定裝置間具備操作閉鎖功能,母線間有聯絡時,聯絡開關也應與反規定裝置間具備操作閉鎖功能。”
              13.2 并網管理
              13.2.1 電網調度控制中心應掌握接入高壓配電網的分布式電源并網點開斷設備的狀態。
              13.2.2 直接接入高壓配電網的分布式電源的啟停應執行電網調度控制中心的指令。
              13.2.3 分布式電源并網前,電網管理單位應對并網點設備驗收合格,并通過協議與用戶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并網協議中至少應明確以下內容:
              (1)并網點開斷設備(屬用戶)操作方式。
              (2)檢修時的安全措施。雙方應相互配合做好電網停電檢修的隔離、接地、 加鎖或懸掛標示牌等安全措施,并明確并網點安全隔離方案。
              (3)由電網管理單位斷開的并網點開斷設備,仍應由電網管理單位恢復
              13.3 運維和操作
              13.3.1 分布式電源項目驗收單位在項目并網驗收后,應將工程有關技術資料和接線圖提交電網管理單位,及時更新系統接線圖。
              13.3.2 電網管理單位應掌握、分析分布式電源接入配變臺區狀況,確保接入設備滿足有關技術標準。
              13.3.3 進行分布式電源相關設備操作的人員應有與現場設備和運行方式相符的系統接線圖,現場設備應具有明顯操作指示,便于操作及檢查確認。
              13.3.4 操作應按規定填用操作票。
              13.4 檢修工作
              13.4 檢修工作
              13.4.1 在分布式電源并網點和公共連接點之間的作業,必要時應組織現場勘察。
              13.4.2 在有分布式電源接入的相關設備上工作,應按規定填用工作票。
              13.4.3 在有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的高壓配電線路、設備上停電工作,應斷開分布式電源并網點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或熔斷器,并在電網側接地。
              13.4.4 在有分布式電源接入的低壓配電網上工作,宜采取帶電工作方式。
              13.4.5 若在有分布式電源接入的低壓配電網上停電工作,至少應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反送電:
              (1)接地。
              (2)絕緣遮蔽。
              (3)在斷開點加鎖、懸掛標示牌。
              13.4.6 電網管理單位停電檢修,應明確告知分布式電源用戶停送電時間。由電網管理單位操作的設備,應告知分布式電源用戶。以空氣開關等無明顯斷開點的設備做為停電隔離點時應采取加鎖、懸掛標示牌等措施防止誤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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